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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教育工作职能 |
|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沙区有关实施有关实施教育法规和管理条例的办法,并监督全区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2、统筹制定全区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确立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步骤,指导协调各部门对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 3、管理全区的九年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 4、代表沙区人民政府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组织开展对全区各校教育督政、督学工作。 5、负责区属学校、幼儿园的党建、纪检监察、工、青、妇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考察、调整、选拔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并协助沙区组织部做好科级干部的推荐、考察和日常管理工作。 6、参与对沙区教育经费预决算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归口管理上级部门对我区教育的援助,负责人民教育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7、负责区属各校、教育局各科室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职称评定,沙区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参与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工作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推动岗位培训工作的开展。 9、负责指导管理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少年军、警校训练工作。 10、依据市教委学籍管理的要求,制定沙区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及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综合报表统计工作,监督并管理招生考务工作。 11、负责协调、审查沙区范围内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建立、撤消、调整、更名工作。 12、负责检查督促课程方案、教学大纲的实施,负责对成人扫盲和九年义务教育“两基”验收督查工作的全面实施;负责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规划的制定和教育、教学、科研的管理工作;负责教学、教师和学生用书的推荐和使用指导工作; 13、负责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教育,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规划和规章制定。 14、对区属各校的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学校固定资产、校办产业资金、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 15、负责规划、指导、管理全区各校的教学设备及勤工俭学工作,制定校办产业管理办法。 16、在沙区政府的协调管理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的劳动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家基地。 17、负责区属各校的房产管理和教学楼、家属楼、校园的维修工作。 18、负责承担沙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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