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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关于修改《沙依巴克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说明
  各位代表:
    依照中国科协“六大”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修改,现将《沙依巴克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修改草案)(以下简称章程)提交沙依巴克区科学技术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修改《章程》的必要性
    党的“十五大”以来,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经济、科技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我区实施科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等重大战略,使科协的各项工作和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党的“十六大”为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在新的发展阶段更好地履行科协的职责,需要对现行《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章程》修改的过程
    《沙依巴克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是沙区科协的组织规程和行为准则,但现有《章程》的某些条款已不符合当前形势发展需要。针对这一情况,今年,区科协秘书组向区科协常委、各街道地区科协及部分科技工作者下发了《章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对《章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通过汇总统计反馈材料,科协秘书组收集到许多很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章程》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大家认为,新修改的《章程》总体上应保持其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要进一步体现时代特征,适应当前形势需要,对指导全区科协及所属团体履行职责,规范各项工作,促进科协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章程》修改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章程》修改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国科协“六大”精神,团结、动员我区广大科技工作者实施科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推动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章程》修改的主要原则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努力为我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为各族科技工作者服务;从实际情况出发,保持《章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同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国科协“六大”通过的《章程》相衔接;有利于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沙区科协工作。
    四、《章程》修改的重点
    (一)关于“总则”部分
    1、根据江泽民同志在中国科协“六大”开幕式上的讲话精神,将第一条中“是党和政府领导科技工作,发展科技事业的助手”修改为“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2、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把邓小平理论作为全党的行动指南。科协是党的领导下的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宗旨”中,增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内容。
    (二)关于“任务”部分
    根据江泽民同志为中国科技馆的题词精神和深入批判“法轮功”邪教组织、反对遇昧迷信的需要,增加了“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内容(第七条),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作为有机的整体,是科普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不仅全面概括了科普工作的本质内容和特点,而且反映了提高全民族科学素质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三)关于“全区性学会”部分
    1、对加入沙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区性学会、协会、研究会,进一步明确“必须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的全区性学会”这一基本条件,以便与国家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法规相一致。
    2、对区级学会的基本条件作了补充和完善(第二十三条),使之更加明确,并与上级科协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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