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区科技发展战略,组织专家参与编制本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科教兴区方案,为区委、区政府科技民主决策提供专家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区的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申报和等级国家、自治区、乌市批准的区属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好区属知识产权工作。
三、动态管理全区科技经费的使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知识培训;组织宣传全区科技法规、科学技术的普及 工作。
四、负责全区科技信息、咨询和服务工作,协调辖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本区的科技活动。
五、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
六、负责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