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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2024-10-09 16:26:26     发文单位:   点击数:  
 索 引 号  zfb/2024-00050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0-09
 发文字号   体裁分类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标 题  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

1

水土保持补偿费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5〕10号)

2、关于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通知 新发改规[2021]12号

(一)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一次性计征。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展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1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自然资源核定部门核定的永久占地面积计算(超过2000平方米的按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永久占地面积计算(不足400平方米的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1元。

(三)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采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7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7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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