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沙依巴克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责,民族宗教事务局1个二级单位、2个内设机构(科室),职责如下:
一、二级单位
(一)沙依巴克区区伊斯兰教协会职责:
1.依据《伊斯兰教协会章程》,做好伊斯兰教协会定期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做好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定期换届选举监督、管理工作。
2.统筹安排部署伊斯兰教协会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加强伊斯兰教协会自身建设,在伊斯兰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
3.承担依法管理伊斯兰教事务的责任,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加强创新清真寺和宗教活动的教育管理服务,监督、检查、指导清真寺和宗教活动街道工作的职责。
4.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新建、翻建或改扩建、维修申请报告的材料审核、实地查看以及施工中的监督管理。
5.做好清真寺安保维稳、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及考核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核总结,监督、检查、指导清真寺和宗教活动街道工作的职责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6.负责伊斯兰教宗教教职人员、民管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培养交流工作,定期组织宗教人士工作例会、卧尔兹演讲交流、国语培训等。在清真寺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抵御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宣讲活动。
7.做好伊斯兰教宗教场所的建章立制、四项活动管理服务等工作;积极组织伊斯兰教界参与公益慈善活动。
8.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负责调查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出现的各类问题以及有关突发性事件。
9.落实“两项制度”,及时掌握了解宗教领域各种情况,查找工作漏洞,加强薄弱环节整改。
10.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新建、翻建或改扩建、维修申请报告的材料审核、实地查看施工中的监督管理及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
11.负责做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朝觐工作(联系方式:6139952),有组织朝觐和制止零散朝觐工作好人朝觐宣传教育。做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抵御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宣讲活动等。
13.伊斯兰教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4.负责伊斯兰教协会各类文件、函、综合材料起草、撰写,负责归档的各类文件收集、整理、分类、上传下达等工作。文件的收发、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加强创新清真寺和宗教活动的教育管理服务。
15.负责调查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出现的信访、上访、各类舆情以及有关突发性事件。
16.负责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委员会考核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科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各类文件、函、综合材料起草、撰写,负责全局归档的各类文件收集、整理、分类、上传下达等工作。
2.文件的收发、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
3.负责单位年鉴、大事记、地方志的编写。
4.负责信息、简报的编报,各类信息图片、入档图片图说收集汇总。
5.负责全局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负责党的思想宣传工作。
7.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创建、文明出行站岗通报、文明户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相关工作。
8.负责组织局内培训学习、制定学习计划、撰写学习方案等,相关学习的督促、学习情况、考试完成情况等工作。
9.负责全局保密工作宣传教育、保密文件管理及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保密工作。
10.负责全局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政务、乡村振兴等。
11.负责对中考、高考政策照顾考生所填报民族成份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审核职责。
12.负责民族宗教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
1.负责全局财务工作,包括财务报账、非税发票开具、保管,工资发放、车辆维修等。
2.负责人事工作,干部考核工作。
3.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档案规范管理的检查验收。
4.负责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5.负责党建工作。
6.负责权限内食品清真标志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联系方式:6139659),处理有关清真食品的信访,规范清真食品执法文书,开展清真食品执法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全局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治区、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等工作。
8.负责做好民族宗教领域出现的信访、上访、各类舆情以及处理有关突发性事件。
9..结合《宗教事务条例》,查处“三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