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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青峰路加油站行政处罚案结果公示
2024-03-06 16:37:40     发文单位:   点击数:  
 索 引 号  79578015-0/2024-00000  发文机关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3-06
 发文字号   体裁分类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标 题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青峰路加油站行政处罚案结果公示

2023年12月28日11时10分许沙依巴克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青峰路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中国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青峰路加油站2号加油机车辆加完油后司机自己挂枪(动枪),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第六款:“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39.5.2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安全生产职责有1项未履行的处罚款1万元、未履行职责每增加1项增加罚款1万元,最高罚款3万元”的规定,对谢林君(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青峰路加油站站长)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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