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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执法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2024-01-08 17:08   沙依巴克区消防救援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依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现向社会公开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执法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坚持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到严格文明检查、依法有序开展。

二、抽查时间

2024年1月-12月,每月最后三日内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对下月监督执法对象进行随机抽取,并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三、抽查内容

(一)对单位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是否确定;

2、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新增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4、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

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是否依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对单位进行检查时,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确定;

2、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是否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四、抽查方式

(一)监督抽查

(二)专项检查

(三)跨区域联合检查

(四)跨部门联合检查

五、抽查范围及比例

(一)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比例100%,全年抽查频次不少于1次。

(二)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比例100%,抽查频次不少于2次(不含监督复查)。

(三)对属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九小场所等,每月抽查数量不少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的30%。

六、结果运用

(一)运用抽查结果,定期分析研判辖区火灾风险隐患特点,结合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要求及季节性风险隐患问题,有针对性的调整抽查单位区域和类别。

(二)对于发现的隐患实情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处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纸、微信平台等途径,公开上个月抽查检查结果和本月抽查计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定期对不良行为公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向相关部门推送信息,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五)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领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公共信用信息的界定及信息归集、公开、应用等工作。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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