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样方法
1.1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行政区域内插头插座(固定式插座、延长线插座)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1.2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类、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1.3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个,其中3个作为检验样品,3个作为备用样品。
1.4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防触电保护 |
GB/T 2099.1-2008 GB/T 2099.1-2021 GB/T 2099.7-2015 |
2 |
耐热(100℃) |
GB/T 2099.1-2008 GB/T 2099.1-2021 GB/T 2099.7-2015 |
3 |
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灼热丝) |
GB/T 2099.1-2008 GB/T 2099.1-2021 GB/T 2099.7-2015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2099.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99.1-2021《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99.7-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7部分:延长线插座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