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及《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等规定,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停业,但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告。如果停业超过一年,视为歇业,医疗机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若医疗机构没有及时办理注销,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主动依法注销(并收缴)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乌鲁木齐仁爱华康医院予以执业登记注销。
医疗机构名称:乌鲁木齐仁爱华康医院
登记号:乌医6501030224 沙卫-G210
医疗机构执业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一路238号南区独楼2号。
医疗机构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08月03日至2026年08月02日
医疗机构法人:崔晨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任何经营及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沙依巴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