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农工党新疆区委会在自治区政协十三届次一会议提出的“关于乌鲁木齐市各区辖‘片区管委会’恢复‘街道办事处’名称的提案”已收悉,经我区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十五条“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因此,使用“街道办事处”这一名称,作为区县一级的派出机关,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由“片区管委会”恢复“街道办事处”名称,无需再履行新成立街道办事处的程序,恢复“街道办事处”名称后挂牌即可。2016年,我市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以及当时形势任务需要,将乌鲁木齐市各街道办事处改为片区管理委员会,我区17个街道办事处均变更为“片区管委会”,如恢复“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只需重新挂牌,以街道办事处的名称对外行使政府派出机关的各项工作事务。仅“火车南站片区管委会”由原来
的“火车南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基础上更名而来,需另行履行新设街道办事处的程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成立为街道办事处。
综上,我区将按照自治区、市级相关要求,做好恢复“街道办事处”挂牌刻章的有关工作,对外均以街道办事处名称开展工作事务,逐渐淡化“片区管委会”这一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