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宏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居民冬季室温不达标问题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升室内供暖温度标准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20℃,高于2002年住房城建部规定的达标温度18℃。我局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作用,督促供热企业提高供热参数,确保居民群众正常供暖。
二、成立政府专班解决居民家中供暖问题
为切实解决供暖问题,我局开通多渠道投诉平台,安排专人专班处理各类供热投诉。2022-2023采暖季,我区开通“百姓说事云”,共处理涉及供热投诉235条,已全部办结完毕。另外,已设立12345热线、智慧热网、市长专班、24小时服务电话、各级转办函等系列投诉平台,截至目前,累计处理各类供热投诉10222条,已全部办结完毕。
三、积极开展分户改造工作
为深入开展“冬病夏治”专项工作,我局梳理出18个上一采暖季投诉集中的小区,要求相关热力企业制定“一小区一方案”,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专项台账,谋划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确保影响居民供热质量的问题整改到位。
供暖涉及千家万户,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大事,我局将持续监督辖区内各供热企业做好供热工作,全力处理好供热投诉问题,确保辖区内各族居民群众温暖过冬。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帮助,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监督和促进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对以上答复,如有其他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联系人:崔燕萍 联系电话:15899108930
沙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