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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依巴克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7-06-20 00:00:00     发文单位:   点击数:  
 索 引 号  zfb/2023-00129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6-20
 发文字号  沙政办发〔2017〕29号  体裁分类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17-05-19  标 题  关于印发沙依巴克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沙政办发〔2017〕29号

关于印发沙依巴克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各相关部门:《沙依巴克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9日


沙依巴克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乌鲁木齐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乌政办〔2017〕64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及《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乌环发〔2017〕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乌鲁木齐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乌政办〔2017〕64号)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大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保障城市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

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乌政办〔2017〕64号)部署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工业污染防治、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为重点,努力完成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源地管理保护要求,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及水环境保护工作。1.对辖区的水源地范围内的相关企业进行摸排,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大力开展对水源地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治及河流沿岸排污口、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2.依法对损毁饮用水水源地设施、标识及危害饮用水水源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建设局)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巩固取缔“十小”企业成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已经取缔“十小”企业死灰复燃。对长胜片区较集聚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小型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整治。整治分散的小微型工业企业,关停不符合环境准入企业。[牵头单位:区经发委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各管委会(街道)]

2.组织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按照《关于印发< 乌鲁木齐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及< 乌鲁木齐市2017年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乌环保字〔2017〕3号)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电解铝、棉浆粕等10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排查超标排放工业污染源,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治理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建设局)

3.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全面落实排污权交易及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1.完成畜禽养殖场(小区)清单的梳理,建立基础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予以登记备案,并每年更新。(牵头单位:区经发委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2.加快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2017年底前依法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牵头单位:区经发委)3.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完善防雨防渗工程,并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选择干清粪工艺并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牵头单位:区经发委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4.加强畜禽养殖环保执法监督。开展畜禽养殖环保执法监督工作,将畜禽养殖场(小区)执法检查列入环境监察计划,5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的排查,对存在问题,依法予以处理。(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四)推动风险源企业退出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重大危险源排查,编制完成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编制完成风险源转移、搬迁年度计划,2017年开始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区经发委、各片区管委会(街道)]

(五)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1.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和《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的技术要求,对全区加油站的地下油罐数量进行摸排,掌握全区加油站地下油罐基本情况,梳理出无防渗设置的单层罐加油站,建立改造清单,制定改造计划。(牵头单位:区商务局)2.积极督促加油站开展地下油罐改造,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将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六)强化城镇生活水污染治理1.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新建城区、城乡结合部区域管网建设和改造,2017年底前,建城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区建设局)2.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雅山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完成污水处理厂及在线设备的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七)节约保护水资源1.控制用水总量。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牵头单位:区建设局)2.加强城镇节水。完成全区公共管网漏损率排查工作,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控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牵头单位:区建设局)3.促进再生水利用。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渗坑、渗井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实施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2.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协作,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实行通报、约谈和公开曝光制度。(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

3.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环境监管网格化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水污染防治年度任务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促使水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保障资金投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落实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的主体责任。同时,将水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项目列为政府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融资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

(三)严格评估考核。建立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水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实行问责制。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情况,各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号前将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进度、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报区环保局。对拒不配合开展水污染治理工作、未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并挂牌督办,对逾期未完成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

(四)强化环境管理。落实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机制,落实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排污企业逐步实施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强化环保执法监察,严查违法超标排污行为,加大巡查、督查和专项检查力度,跟踪重点项目落实整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提高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处理效率,及时受理和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全区水污染防治政策和进展情况的宣传,增强个人和企业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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