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属相关部门:
《沙依巴克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沙依巴克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
为及时监测和有效应对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保障居民家庭“米袋子”“菜篮子”产品供应安全、稳定,根据国家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2011年第4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运行〔2021〕1053号)、乌鲁木齐市《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的通知》(乌政办〔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调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保障基本民生需要,守住民生底线,将保障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做好预案、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处置得力的原则,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市场有效供应和平稳运行。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粮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断供的状态。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价格监测,采取储备、投放、调运等手段,合理引导生产消费预期,着力化解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的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风险。
(二)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预案后,各部门、各单位和相关企业必须服从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情况,分析研判事件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应急保供工作机构
为加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沙依巴克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保供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警大队、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区应急保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粮食局)。
区应急保供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各项工作要求;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的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负责统筹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保供稳价、食品安全等工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明确预案的启动时间和终止时间;统一指挥和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应急保供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建议启动和终止预案的执行;指挥、组织全区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实施本预案;协调解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应急保供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社区摸清辖区内小区数,社区蔬菜(牛羊肉)直销点、商超、市场、便利店、社会菜店肉店数,建立底册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协调解决生活物资生产、配送、运输与销售车辆和人员出入问题,统筹组织市场保供人员参加核酸检测工作,确保辖区内社区蔬菜(牛羊肉)直销点、商超、市场、便利店和社会肉菜店等正常营业,严格执行政府限价菜销售规定;科学统筹力量,通过依靠社区蔬菜直销点、便利店、及网上销售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为居民提供服务,确保蔬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统计短缺情况并及时上报。
2.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商品供应场所治安秩序,防范因供应紧张引起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打击蓄意造谣、扰乱市场、欺行霸市、破坏社会稳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3.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信息管理,加强市场保供稳价形势的正面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市场供应充足、价格保持稳定的良好氛围。
4.区委网信办负责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对舆情进行回应,积极协助做好正面引导。
5.区发改委负责做好粮食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种植服务工作。
6.区民政局在应急期负责组织实施特困群体生活必需品的发放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按要求拨付预案所需资金,并监督、落实拨付资金的执行情况。
8.区建设局负责协调市交通运输部门对生活必需品运输企业提供交通保障。
9.区商务局负责本辖区的市场监测和异常情况的及时上报工作;负责辖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投放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的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并按要求定期上报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进展情况;及时与市商务局(粮食局)及其他区县对接,加强协调联动,积极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协调、调运工作。
10.区卫健委负责指导全区农贸市场、商超、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的卫生防疫工作,协调申领卫生消毒、清洁用品的采购和供应。
1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研究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做好调度工作。
1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市场秩序,做好价格监测运行分析工作,依法查处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负责应急期对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依法查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应急期生活必需品质量监管,防止伪劣、有毒有害商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13.区交警大队负责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运输配送车辆顺畅通行。
五、应急储备制度
(一)区商务局(粮食局)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并执行区级粮油储备、肉类常规储备和冬春季蔬菜储备制度;区财政局负责将储备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区商务局(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确定我区执行储备任务的成品粮油和肉品生产流通企业,并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督导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区级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区级储备商品要质优量足,确保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在应急期,按照先区、后市级顺序,依规依次适时适量投放,保障市场供应。
六、市场监测预警
(一)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本预案将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三类:市场轻度异常波动、市场较大异常波动和市场严重异常波动。
1、市场轻度异常波动: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紧张,群众争相抢购,情绪不稳定,区发展改革委重点监测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30%以上,或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间隙断档现象。
2、场较大异常波动: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十分紧张,群众争相抢购并出现恐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监测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以上,或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持续三天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3、市场严重异常波动: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监测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100%以上,或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持续一周以上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二)市场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监测工作,区发改委负责负责按照市发改委要求,执行落实区级粮油、肉类、蔬菜的储备规模要求,确保区级成品粮油储备达到我区实有人口3-5天的市场供应量,肉类储备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3天的消费量并适当增加规模,冬春季节耐储耐藏品种蔬菜库存满足7天消费量。在应急期,必要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对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的建议。
2、区商务局(粮食局)负责组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粮油、肉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蔬菜经营企业作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单位。监测商品包括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鸡蛋、乳制品等生活必需品。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填报重要生活必需品存量、来源(产地)、供货渠道、销量、价格变化等情况,及时分析市场形势,预测市场走向,确保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市场异常情况。
3、市场监测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国家商务部监测系统要求,正常状态下,重点生活必需品监测企业实行周报制度,重要节假日期间实行日报制度。区商务局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时,应在2小时内上报区应急保供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商务局(粮食局)。
4、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市场异常波动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发生地区。
(2)市场异常波动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市场异常波动对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构成(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4)市场异常波动的可能发展趋势。
(5)已采取的控制措施、调剂措施和其他应对措施。
(6)报告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七、应急响应
(一)区应急保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场异常情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市场监管、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及发生地进行核实和判断,确定市场异常波动的类别,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应急保供指挥部报告。区应急保供指挥部请示市商务局(粮食局)后决定预案的启动时间。
(二)各成员单位迅速行动,按照应急处置职责要求全力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案启动后,应按以下顺序组织货源:
1、区商务局(粮食局)调动生活必需品生产、经销企业投放库存商品,组织社会商业库存充实零售市场,督促生产企业加大生产力度,动员大型企业积极组织外地货源进入沙依巴克区。充分发挥各大市场、大中型超市、连锁便利店、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分布广泛、经营企业配送能力强的优势,及时快捷地组织紧缺生活必需品的销售。及时与市商务局(粮食局)及其他区县对接,加强协调联动,积极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协调、调运工作。
2、区人民政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运行〔2021〕1053号)相关要求,着重做好受影响采取封闭管理区域终端配送、困难群众帮扶等终端服务工作,畅通诉求和反馈渠道,对群众反映的物资品种短缺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区人民政府、区商务局(粮食局)动用区级政府成品粮油、肉类、冬春季蔬菜储备,适时适量投放市场。
4、区商务局(粮食局)针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定向生产销售、委托重点保供企业定向采购定点投放等形式,有效调控市场供应。
5、当区级储备商品投放、应急生产或定向采购投放仍不足以满足应急需求时,区人民政府申请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区(县)的紧急援助。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应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鼓励紧缺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销售。
(六)区委宣传部指导区商务局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保障市场稳定采取的积极措施。
(七)市场异常波动消除后,区应急保供指挥部宣布停止执行预案的时间。
(八)应急终止后,区应急保供指挥部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实施预案所开支的各项经费及时组织审计和结算。核实实施预案期间有关动用储备、价格干预措施、引导企业定向生产销售、委托采购定向采购定点投放、生活必需品运输以及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支出和经济补偿,并及时兑付。
本预案具体应用问题由区商务局(粮食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沙依巴克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