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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利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12-27 17:25  

 

 

 

 

新疆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新疆分院):

你单位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市城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疆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利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137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于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03号新疆农业科学院内建设新疆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利用中心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E87°34′28.51″,N 43°48′54.05″,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疆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利用中心2栋科研楼,面积为24060m2,其中:种质资源保藏保存库6597m2,种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3977m2,种质资源创新平台9160m2,配套设施及公用工程4326m2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生活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二)做好实验室废气处理工作。实验废气经通风柜、酸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

(三)实验废液、废药品瓶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配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存,并设专人管理;危险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消毒冲洗的冲洗液应一并回收;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制定实验室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再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沙依巴克区分局负责此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2023年12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55729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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