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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沙区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3-12-20 17:24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沙区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0991-55729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32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利用中心建设项目

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03号新疆农业科学院内

新疆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新疆分院)

乌鲁木齐市城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137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于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03号新疆农业科学院内建设新疆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利用中心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E 87°34′28.51″,N 43°48′54.05″,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疆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利用中心2栋科研楼,面积为24060m2,其中:种质资源保藏保存库6597m2,种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3977m2,种质资源创新平台9160m2,配套设施及公用工程4326m2。

(一)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生活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二)做好实验室废气处理工作。实验废气经通风柜、酸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

(三)实验废液、废药品瓶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配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存,并设专人管理;危险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消毒冲洗的冲洗液应一并回收;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制定实验室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再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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