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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沙区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3-12-20 17:16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沙区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0991-55729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32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鲁木齐兴国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增1台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沙依巴克区和静街680号上海紫园小区院内

乌鲁木齐兴国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芯诚博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75.7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和静街680号上海紫园小区院内新建供热锅炉建设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87°31′28.811″,N43°48′21.63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台5t/h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

(一)项目运营中,燃气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等技术,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达到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相应要求。

(二)项目运营中,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三)项目运营中,软化水处理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四)项目运营中,锅炉软化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为固体废物,由厂家定期更换并进行回收,厂区不储存。

(五)经核算,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SO2:0.01908t/a,NOX:0.1445t/a,颗粒物:0.0215t/a,该项目NOX总量指标从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三分)低氮改造项目中倍量替代,SO2、颗粒物总量指标从米东区2022年1.28万台分散小锅炉拆改项目中倍量替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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