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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老年人补贴办理指南
2023-11-20 19:10   区民政局

事项名称

沙依巴克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办理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65010301020294194000511011000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

网上办理深度

IV级

实施主体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咨询方式

座机:0991-5892880

监督投诉方式

0991-613975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30:00至13:30:00 下午 15:30:00至19:30:00 冬季 上午 10:30:00至13:30:00 下午 15:30:00至19:30:00国家节假日除外,中午休息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沙依巴克区 八一街道 古城北社区 克拉玛依西街652号 2楼 6号窗口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实施主体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通办范围

联办机构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补贴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落实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通知》的通知》

  • 依据文号:乌民发[2011]278号

  • 条款号:第一条

  • 条款内容:第一条 发放对象和标准: 对象:具有本市农业和非农业户籍(不含兵团),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人)。 标准:基本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补贴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实施办法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实施办法的通知》

  • 依据文号:乌政办[2011]397号

  • 条款号:第二条

  • 条款内容:第二条 具有本市农业和非农业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人)可以享受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待遇。 基本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发放对象:具有本市农业和非农业户籍(不含兵团),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补贴标准:基本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补贴方式:按月发放

申请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

1、乌鲁木齐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4张两寸同版彩色证件照片

办理流程:

申请:按照自愿申请原则,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的前一个月,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2.社区(村)审核:社区(村)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2天完成审核资料的核对并派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3.乡(镇)人民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材料2天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申请表》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上报区民政局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4.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收到材料后3天内完成审核,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申请表》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附件【老年人福利补贴-办事指南.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鲁木齐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新).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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