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沙依巴克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办理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编码 |
1165010301020294194000511011000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网上办理深度 |
IV级 |
实施主体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市、区)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座机:0991-5892880 |
监督投诉方式 |
0991-6139756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30:00至13:30:00 下午 15:30:00至19:30:00 冬季 上午 10:30:00至13:30:00 下午 15:30:00至19:30:00国家节假日除外,中午休息 |
办理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沙依巴克区 八一街道 古城北社区 克拉玛依西街652号 2楼 6号窗口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实施主体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通办范围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补贴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落实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通知》的通知》
依据文号:乌民发[2011]278号
条款号:第一条
条款内容:第一条 发放对象和标准: 对象:具有本市农业和非农业户籍(不含兵团),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人)。 标准:基本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补贴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实施办法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实施办法的通知》
依据文号:乌政办[2011]397号
条款号:第二条
条款内容:第二条 具有本市农业和非农业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人)可以享受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待遇。 基本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发放对象:具有本市农业和非农业户籍(不含兵团),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补贴标准:基本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补贴方式:按月发放
申请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
1、乌鲁木齐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4张两寸同版彩色证件照片
办理流程:
申请:按照自愿申请原则,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的前一个月,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2.社区(村)审核:社区(村)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2天完成审核资料的核对并派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3.乡(镇)人民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材料2天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申请表》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上报区民政局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4.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收到材料后3天内完成审核,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申请表》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