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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概念性城市设计
2022-01-10 17:17   规划局

(一)编制目的与意义

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区(以下简称临空区)是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的需要,是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需要,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大力发展临空经济,对不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与推动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全国已批复临空经济示范区14个,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批复,《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报国家发改委待批复,《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为了更好地指导临空区各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特编制本规划。

(二)编制范围

规划范围135.6平方公里,西至兵团界限-乌奎高速路,南至迎宾路,东至河滩路,北至乌将铁路、S114、纬三路。

(三)规划目标

聚焦“大枢纽、新制造、优服务”三大功能板块,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成“人产城融合发展、临空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国内一流临空经济示范区。

(四)功能定位

构建亚欧开放合作格局,引领西北地区创新驱动,推进新疆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乌鲁木齐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模式,打造丝路智慧航空港,产业创新生态城。

(五)空间结构

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形成“一心、一轴、六区、一廊”的空间结构。其中,“一心”为空港核心;“一轴”为空港产业发展轴;“六区”为高新技术与高端制造产业区、临空现代服务业区、航空物流区、保税物流区、两港联动物流区、城市生活区;“一廊”为北侧生态景观廊道。

(六)产业布局

紧扣临空产业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重量轻、体积小,时效性、鲜活性等特点,遵循《关于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以及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2015年)》,按照临空产业类型多元、高新高端产业主导、产业链适度延伸的原则,发挥丝路桥头堡效应,耦合周边区域产业总体布局,提升临空产业本地根植性,形成临空区产业指导名录,包括机场功能性服务业、航空物流业、高新技术与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四大类、十八中类、六十八小类产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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