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发〔2022〕81 号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安全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
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为不断提升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食品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结合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现状
“十三五”时期,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在首位,把防风险、保安全贯穿始终,持续推进监管创新,强化风险治理,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保持了食品药品安全稳中向好态势。在自治区年度考核中食品安全连续4年、药品安全连续2年位列A级。市民满意度从62.28%提升到90.11%。
——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乌鲁木齐市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细则》,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健全完善食安委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建立疫苗(药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市食安委、疫苗(药品)管理联席会议的统筹作用得到加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市、区(县)、片区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食品安全网格体系健全完善。
——食品药品监管制度管理标准更加健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试行)》等5项管理制度。在全疆率先出台乌鲁木齐市《学生“小饭桌”管理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小作坊管理规范》《馕生产企业管理规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管理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指导乌鲁木齐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乌鲁木齐市农(牧)家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乌鲁木齐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行业评定标准》2项团体标准,填补了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空白。
——食品药品市场准入更加便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优化首府营商环境七项举措》等系列便利化措施,减证便民、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医疗器械经营审批由30个工作日压缩到6个工作日,药品零售经营审批由45个工作日压缩到9个工作日,有效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食品企业65462家(含餐饮服务企业23043家)、药品化妆品企业1726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338家。
——人民群众饮食用药更加安全。严把食品安全源头关,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加强水和空气监测,做好肥药双控工作,落实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购销可追溯成效明显。严管校园食品安全、食品小作坊、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执业药师挂证、疫苗、疫情防控等民生问题,抽检食品6.23万批次、药品3000余批次,建立西北地区首家地市级《中国医院药物警戒系统》监测哨点医院,上报药械不良反应/事件18790例,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风险信号41起。通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查处食品类案件1656起,药品类案件584起。
——重大活动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智慧监管进一步推进,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品中放射性污染风险监测网络全面构建。圆满完成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两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丝绸之路冰雪风情节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新冠疫情发生后,各级食安委及其成员单位积极应对、果断处置,实施守护安全、保障质量、保供稳价、复工复产、物资供应等系列措施,经受住了大战大考,交出了满意答卷。
——社会共治基础更加牢固。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为目标,以“大学习、大培训、大考核”为抓手,着力提高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培育食品安全示范企业,举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人员培训活动490余场次,培训13万人次,引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以“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等活动为契机,发挥媒体优势,综合运用微视频、图解、海报等形式,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反食品浪费有关规定,增强了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第二节形势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食品药品安全高度关注,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党政同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陆续发布,《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修订实施,《疫苗管理法》等颁布实施,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乌鲁木齐市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为持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乌鲁木齐市持续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的严峻形势,要求持续深入学习和深刻把握中央战略意图,准确把握形势,聚焦“国之大者”,以“一失万无”的警惕确保“万无一失”的安全;要求牢牢把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关键点,坚持问题导向,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整合各方力量,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共管共治,为乌鲁木齐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
第三节 主要问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食品药品安全仍然呈现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的特征。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美好期望与相对滞后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和制约食品药品安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食品药品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企业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还有待提高。
——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法治建设有待提升,食品安全标准与“最严谨标准”要求尚有差距。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基础工作薄弱,基层对食品药品安全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工作还存在宽、松、软的问题,安全与发展的矛盾仍然突出。
——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监管力量与监管职能严重不匹配,基层监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亟需提升。基层基础设施、技术装备落后,监管经费不足。检验检测能力不足,检验检测基础建设不到位,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还不具备“三品一械”检验检测条件,未形成综合检验检测能力。创新能力不足,不能满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需求。
——安全风险依然存在。网络餐饮安全保障能力不足,各部门监管合力未完全形成,集体用餐需求与配送能力不匹配。微生物和重金属排放、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问题依然存在。药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尚未得到根治。新产业新业态潜在风险增多,国际贸易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应急管理水平不足。覆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应急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不高。应急培训演练形式单一,规范化培训演练体系尚未建立。食品药品快速检验、现场采样取证、应急保障等专业化设施装备普遍缺乏。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滞后。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诚信缺失、道德缺失等问题依然突出。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记“国之大者”,对标“四个最严”,坚持党政同责、社会共治,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健全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全过程监管体系,提升食品药品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首府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助力食品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全疆稳定发展首善之地、示范之城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监管为民。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底线,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以监管工作的实效取信于民、惠及民生。
——坚持放管结合、依法监管。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程序,精简流程,公开透明,科学监管,服务群众。坚持依法治理,不断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严惩违法、重拳治乱。
——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监测、评估,强化食品供应链管理和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提高发现风险与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限度管控风险隐患。
——坚持人才优先、提升能力。坚持人才兴国理念,建设高素质监管队伍,创新体制机制、理念方式,加大抓源治本力度,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尊重科学,尊重规律,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技术支撑,夯实监管基础,为科学监管增添动力。
——坚持党政同责、社会共治。各级党委(党组)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统筹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监管效能全面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制度机制更趋完善,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努力建设成为全疆食品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示范高地。
——食药安全保障有力。“四个最严”要求得到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控有力,标本兼治的制度和措施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力保护。
——科技支撑作用增强。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体系持续完善,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达到100%,检验检测能力明显提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消费实现信息化追溯。
——执法能力明显提升。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显著增强,专业人才的分布和层次趋于合理,监管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
——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食品药品市场运行、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互补和协同优势,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激励企业提供高质量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社会共治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深入人心,市场主体的守法和安全意识普遍提升,社会各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积极性更加高涨,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十四五”时期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安全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企业、食品流通企业、特殊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查报告率(%) |
100 |
预期性 |
2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比例(%) |
100 |
预期性 |
3 |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 |
≥90 |
预期性 |
4 |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 |
100 |
预期性 |
5 |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量(批次/千人) |
5 |
约束性 |
6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例/百万人口) |
1000 |
预期性 |
7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到(例/百万人口) |
400 |
预期性 |
8 |
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例/百万人口) |
250 |
预期性 |
9 |
重大活动保障食品检测率(%) |
100 |
约束性 |
10 |
重大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处置率(%) |
100 |
约束性 |
11 |
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12 |
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约束性 |
13 |
普通化妆品备案率(%) |
100 |
预期性 |
14 |
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合格率(%) |
96 |
预期性 |
15 |
城乡药品供应网、监督网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16 |
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达到《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
100 |
约束性 |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构建权责清晰责任体系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理顺市、区(县)、管委会(街道、乡镇)监管事权。出台《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药品安全治理格局。健全督查督办和评议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市、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药品(疫苗)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析,及时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和药品(疫苗)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各负其责、协同监管、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推动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者担负起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依法配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并加强培训考核,强化生产经营过程风险控制,落实产品召回、消费投诉、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定期自查评价,鼓励实施先进管理体系,引导其强化守法经营和风险防控意识。
第二节构建依法行政治理体系
——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际运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落实重大执法决定集体讨论,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和完善综合执法体系、执法能力建设、部门协调联动,制定执法细则、标准和操作流程,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技能等培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提升依法行政质量。建立健全行政行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和备案等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探索建立政务公开常态化机制,邀请群众走进机关体验执法工作流程,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开展整顿治理,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彻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落实处罚到人、行业禁入等规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对食品药品“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作用,开展食品药品网络交易“清网行动”,推动形成竞争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有效提升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
第三节构建严密高效风险防控体系
——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完善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施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比例和频次,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更宽松环境。
——改革完善抽检机制。突出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和实施抽检计划,提高抽检批次数和抽检项目覆盖率,重点开展高风险品种抽检,加大对非主渠道供应食品的抽检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大数据分析应用,为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监管提供支撑。进一步提升食品快速检测的风险初筛效能,使监督抽检重点更加突出、力量更加集中、效果更加明显。推进“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常态化。强化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并及时追溯来源,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制度建设。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和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建立专家应急决策咨询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战化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建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食品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关注食品药品舆情热点,加强舆情信息分析研判,及时精准做好舆情应对。
第四节加强智慧监管能力建设
——推进“互联网+”监管。运行统一的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推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检测、信用管理等业务系统整合优化,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应用,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推进部门间关联业务数据开放衔接,促进跨部门、跨区域信息互认共享。
——建设食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推动企业自建追溯系统与政府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追溯信息系统,到2025年,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等规模主体100%实现可追溯。推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数据管理系统、“查安康”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常态化运行。推进药品(疫苗)电子化追溯监管,发挥追溯信息在日常监管、风险研判、产品召回等过程中的作用。
第五节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广泛开展校园营养健康监测、营养指导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强化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管力度。实现校园(含幼儿园)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治理,全面实施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强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大中型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70%。
——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农村、旅游景区、交通要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实施食品生产“小作坊”提质行动。强化小作坊普查建档及依法登记工作,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均纳入普查建档范围,小作坊建档率达100%,引导小作坊完善生产条件,提档升级。
——实施保健食品和乳制品提质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非法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指导乳制品生产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生产过程管控、风险防控和检验把关,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强化乳制品企业监督检查,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推进乳制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发挥区(县)党委和政府积极性,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放心餐厅”创建活动,不断扩大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食品经营单位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实施“惠民工程”。全力推进“哺育工程营养奶”“学生饮用奶”工程,严格选取产品供应企业并实施从原料到销售配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产品监督抽检和检验信息公示,全面保障儿童和学生的安全、健康。
——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经营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监管。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控,完善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跨境电商零售食品进口监管政策。坚决查堵疫区食品非法入境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走私行为。
第六节 完善药品全链条监管体系
——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对标国际通行规则,持续推进监管创新,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
——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推行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制度,形成发现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排除风险的有效机制。坚持和完善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和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制度,强化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落实化妆品索证索票和现场检查制度,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强化对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高风险产品的监管。
——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加强对地产药品全覆盖抽检,加大流通使用环节的靶向抽查检验,及时发现、控制和降低风险。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对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的覆盖。对接自治区药品(疫苗)追溯监管系统,推进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的追溯监管。严厉查处网络售假等新型药品违法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存储、养护、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化水平。
——加强化妆品监管。加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检查,对地产化妆品全覆盖监督抽检。强化化妆品经营者索证索票查验制度执行,完善落实化妆品标识标签等管理制度。重点打击违法添加药物、禁用物质以及超量使用限制用物质、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经营化妆品的监管,加强线上线下信息互动,持续净化化妆品网络经营环境。
——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规范化水平。充分运用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对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安全隐患的,依据风险程度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相应控制措施,及时控制风险。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线上线下”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环境。加强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开展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全域试点应用,提升医疗器械监管效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实现医疗器械管理、临床应用、医保结算等信息平台数据共享。
——严格疫苗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疫苗质量主体责任;强化疫苗(药品)管理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疫苗检查能力建设,加强疫苗冷链储存运输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评价,提升监测能力。
第七节 健全食品药品社会共治体系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实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提高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法制培训和警示教育,坚持定期通报与集体约谈制度。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和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五进”宣传活动。加强对区(县)食品药品监管的业务指导,完善通报、约谈、考评等工作机制。健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人员调派等工作衔接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支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执业药师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
——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格局。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特邀监督员制度,建立“吹哨人”制度,落实举报奖励政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公正报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加强舆论监督,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共享共治新格局。
第八节 健全专业技术保障体系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强化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线上线下专业化培训,建设高素质的执法监管队伍、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和第三方监管服务队伍,增强队伍的监督管理能力。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网络课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网络考试平台,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通过网络培训和考试获得从业资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食品药品检验的技术储备和科技支撑能力,提高检验检测机构业务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市检验检测中心(乌鲁木齐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建设,进一步提升民族药、中药、化妆品、食用农产品等检验能力。积极发展社会检验检测力量,提升市场化检测机构和企业内部检测机构建设水平,加强检验检测数据共享。
——提升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立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疫苗、化妆品监测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医疗机构依法上报意识,落实依法上报责任;健全基层(区、县)监测网络,明确监测责任,细化监测目标;发挥监测哨点作用,探索建立药品集采品种、儿童用药监测模式,对植入类等高风险医疗器械开展主动监测。加强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公众知晓率和监测人员能力水平,稳步提升报告质量。建立符合实际的化妆品监测报告方式,提升智慧监测能力。
——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学习、“以老带新”“实战学习”等方法,加强保障队伍建设。加强理论培训,掌握实战技能,适时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培训,邀请餐饮食品安全专家和食品检验检测专家授课,注重案例教学,掌握实战技能。以酒店和配餐企业为依托,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培训点,开展实战演练提升保障水平。强化对关键控制点情况的统计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保障队伍专业化水平。
第九节 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项目
——乌鲁木齐市防疫类医疗器械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医疗产业的服务机构,构建防护类医疗器械专项检验检测实验室,配置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设备,形成防疫用医疗器械专项检验检测能力,把好防疫类医疗器械输入技术关卡。
——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打造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综合数字化平台,以乌鲁木齐市检验检测中心(乌鲁木齐市粮油质量监测站)为轴心,吸引驻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入驻,按照市场化原则,有序合理规划和分配各机构检测资源、检测项目、检测样品,实现资源整合、结果共享,减少重复投资,提高检测能力。
第十节强化兵地监管合力
——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兵地一家亲”思想,以服务兵地融合发展为主线,以坚持兵地优势互补、设施共建、资源共享为载体,着力提升兵地食品药品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促进兵地食品药品监管深度融合。重点围绕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形成加快推进兵地市场环境一体化监管合力。
——探索深化兵地食品药品监管深度融合的新途径、新举措,共同构建现代化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坚持依法授权和应授尽授,建立适应兵地融合发展需要的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权力授予与承接机制,加强协同监管、联动执法、联合惩戒等机制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延伸监管触角、消除监管盲区,强化系统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
——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开展兵地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干部交流学习,推动形成兵地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共同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发挥本规划对“十四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指导作用,因地制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并加强横向纵向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节保障经费投入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分级保障原则,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药品安全财政保障机制,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节 强化跟踪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和经验总结,全面了解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四节激励担当有为
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忠实履行监管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爱护一线执法监管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节引导各方参与
充分发扬民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宣传和组织群众能力,动员各方参与,加强对食品药品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问题的分析研究,加快推进解决实际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普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饮食用药常识,提高全社会食品药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