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沙依巴克区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抽检。本次监督抽检共抽检3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食物为姜。
一、噻虫胺
1、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168号新北园春市场B5-28号(摊位号:B5-28号),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周飞蔬菜配送中心,经营销售的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二、噻虫嗪
1、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168号新北园春市场B5-28号(摊位号:B5-28号),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周飞蔬菜配送中心,经营销售的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