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沙依巴克区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抽检。本次监督抽检共抽检46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6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食物为杨梅。
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1、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6号汇芙园小区16幢1单元6号商铺,沙依巴克区汇芙园马丽生鲜果蔬商行,经营销售的杨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2、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18号附2号-A,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戚更民果业店,经营销售的杨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3、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518号,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商场,经营销售的杨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二、糖精钠(以糖精计)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6号汇芙园小区16幢1单元6号商铺,沙依巴克区汇芙园马丽生鲜果蔬商行,经营销售的杨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