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就业相关政策文件
(一)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
2.申领条件
(1)新招用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3.享受标准/时限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除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其他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社会保险费:
(1)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当年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2)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当年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3)家政服务企业当年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4)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4.办理流程
企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季度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所在地区(县)人社局申请,经其审核后公示5天,由同级财政局复核,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所需材料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社保缴费明细(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企业(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6.申请时限
按季度申报。
7.办理方式及咨询电话
办理方式:沙依巴克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受理机构: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宝山路221号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咨询电话0991-4582264。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新疆户籍人员或在乌鲁木齐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参保缴费并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2.申领条件
从事灵活就业且按规定在乌鲁木齐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3.享受标准/时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按下列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4.办理流程
个人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由个人按季度到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或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出具《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并进行核实后公示5天,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报区(县)人社局审批,经其审核后,由同级财政局复核,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5.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灵活就业证明;
(3)《就业创业证》、社保缴费明细(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仅自主创业人员提供)。
6.申请时限
按季度申报。
7.办理方式及咨询电话
办理方式: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现场办理、手机客户端(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微信)申报办理。
受理机构: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宝山路221号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咨询电话:0991-4582264。
二、文件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审核拨付企业社保补贴1404.06万元,惠及企业171家3703人;审核审核拨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3128.95万元,惠及52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