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义务教育>>正文
 
沙依巴克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经费申请、发放工作流程
2023-09-21 12:58   沙区教育局

一、申请

1、按学年申请。每个新学年第一学期(统称“秋季学期”),由各班登记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教规【2019】2号文件附件),并指导其填写相关内容。

2、秋季开学一周内,各班负责收集《申请表》以及相关证件或佐证材料。

相关材料包括:(审原件,复印件存档)

1、申请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或申请学生的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2、建档立卡户相关证明;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证明。

4、无法提供贫困证件的由学校进行三级认定,不得强迫学生到社区、民政部门开具贫困证明。

*坚决杜绝“一纸困难申请材料定困难生身份”现象发生。

二、学校三级认定、公示

落实学校三级认定、公示环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认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1、班级认定: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副课教师、家委会代表组成认定小组,根据班级学生上交的《申请表》及相关的材料进行认定,班级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后上报年级组。

2、年级认定:由年级组长、各班主任、副课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组成年级认定小组,召开年级组认定会(会议记录留存),对各班上报的学生名单及证明材料进行认定。认定时,要对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逐一进行审核,认真做好认定记录备查。年级认定后,将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提交校级认定。

3、校级认定:学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副课教师代表和家委会代表组成的认定小组,召开相关会议,对拟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认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上报沙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杜绝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经费的行为发生。

三、发放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可用于集中统一采购食材或充值饭卡形式发放,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可采取打入学生本人及监护人银行卡、充值饭卡等形式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充值饭卡方式发放的,经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向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报备后,可采取现金形式发放,要确保学生足额享受资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档案管理

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认定结果、补助发放等有关凭证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工作情况按年度分班级建档备查

1、每个受助学生的《申请表》、佐证材料等按班级归档;

2、三级认定的会议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3、公示名单(落款、盖公章);

4、补助经费发放签字单、银行流水;财务建立专用台账,按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摘要清晰明了。

5、将相关文件建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