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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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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第七条明确科技类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 |
沙区科技局 |
沙区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
沙区科技局 |
负责全沙区科技类培训机构的审批 |
沙区科技局负责对辖区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出具审核意见 |
1.受理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对办校申请人和申请单位是否具有申报资格,申请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通知申报单位,并一次性告知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 2.决定责任:经局党组会议审定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批意见。 3.送达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类培训机构,下达审批意见书。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区科技类培训机构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第七条明确科技类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 |
全局工作人员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事项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事项予以受理的;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等;4.工作中完乎职守,滥用职权的;5.在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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