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进入企业就业或成功创办企业的,可申报企业社保补贴:
(一)申领范围
对当年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
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1.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2.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3.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4.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一次性划拨、按季度结算的办法。
(三)补贴期限
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领流程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企业按季度向用工备案地区(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经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户。
(五)所需资料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明细(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申领范围
从事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
(二)补助标准
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一次性划拨、按季度结算的办法。
(三)补贴期限
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领流程
1.灵活就业本人可通过“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或前往就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汇总审核后,报送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本人。
(五)所需资料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灵活就业证明;
3.《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明细(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仅自主创业人员提供);
5.本人银行卡信息。
咨询渠道:乌鲁木齐市宝山路221号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4598273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沙依巴克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