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开展跨省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工作
政务(警务)公开内容
一、受理范围: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疆内其他地州居民身份证暂不能受理)。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丢失。
二、受理条件:
本人持我市签发、签注的居住证(或居住证申领凭证)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到期换领或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住证。
暂不受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暂不开展证件邮政专递业务。
三、收费标准:
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到期换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公安机关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四、工作流程:
1、信息受理。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居住证申领凭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住证(或居住证申领凭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先进行挂失登记,如有捡拾登记信息,去登记点领证。
2、审核签发。由户籍地公安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异地办证信息。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不通过的,受理点 2日内电话告知群众受理不成功。
3、证件制作。异地受理的居民身份证统一由自治区公安厅制证中心制作。
4、证件发放。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现场进行指纹核验、证件核验。换领证件的应当交回旧证。
五、挂失和招领:
1、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可申请查询捡拾信息,如有登记捡拾的,去登记点领取身份证。
2、派出所、身份证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公民捡拾到的居民身份证应及时交到就近的警务室(站)、派出所或办证大厅。
六、受理地点分布:
见附件《乌鲁木齐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分布》。
附件:乌鲁木齐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信息表(发布)2017040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