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2.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部队现役军人家属随调工作。
3.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 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移交我区的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5. 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等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6.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7.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等纪念活动;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8.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9.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克拉玛依西街652号
办公时间:10:30-13:30 15:30-19:30 (星期一至星期五 北京时间)
负责人:张家怡
联系电话:0991-8720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