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管理领域 |
违法事项 |
设定依据 |
从轻行政 处罚的情形 |
从轻行政 处罚的依据 |
后续监管措施 |
权利层级 |
1 |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监督范围 |
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审计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审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乌审规〔2022〕1号) |
1.加强对当事人的行政指导。 |
本级 |
2 |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监督范围 |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审计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审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乌审规〔2022〕1号) |
1.加强对当事人的行政指导;2.针对问题加强监督。 |
本级 |
3 |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监督范围 |
被审计对象(企业或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1.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2.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3.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审计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审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乌审规〔2022〕1号) |
1.加强对当事人的行政指导;2.针对问题加强监督。 |
本级 |
4 |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监督范围 |
被审计对象(企业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2.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3.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4.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审计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审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乌审规〔2022〕1号) |
1.加强对当事人的行政指导;2.针对问题加强监督。 |
本级 |
5 |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监督范围 |
被审计对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1.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2.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3.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4.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5.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审计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审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乌审规〔2022〕1号) |
1.加强对当事人的行政指导;2.针对问题加强监督。 |
本级 |
6 |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监督范围 |
被审计对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审计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审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乌审规〔2022〕1号) |
1.加强对当事人的行政指导;2.针对问题加强监督。 |
本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