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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责
2024-07-25 17:50:52     发文单位:   点击数:  
 索 引 号  79578015-0/2021-00000  发文机关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7-25
 发文字号   体裁分类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标 题  沙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责

机构设置:

沙依巴克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沙区应急管理局。

沙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为隶属于沙区应急管理局的事业单位。

沙区应急管理局职责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片区管委会、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代表区人民政府对各片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区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决策、总体部署与重大举措正常推进、有效落实。

(二)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四)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七)协调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指挥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片区管委会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早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片区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

(十四)起草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沙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机构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办公地址:奇台路327号

办公时间:10:30-13:30 15:30-19:30 (星期一至星期五 北京时间)

负责人:史伟民

联系电话:0991—550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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