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沙依巴克区机构改革方案》(乌党办[2019]11号)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沙依巴克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沙党发[2019]8号)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实施旅游新疆战略。
(二)统筹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振兴发展。拟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绿色融合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成立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重要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评论和研究,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应用研究,推广文化和旅游科技成果。推进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我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引导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承担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和旅游扶贫。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研究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他失踪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方向。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研究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态势,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方向。
(十)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负责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的审批。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我区群众体育活动,推动体育社会化;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体育法规宣传工作,推进体育社会化进程。
(十三)拟订我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的布局规划,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负责组织参加和承办全国、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体育竞赛活动;指导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民间体育交流活动;指导体育科技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五)拟订体育产业政策,培有和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经营活动;参与拟定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指导全区体育产业发展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体育社会团体有关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和改革;把握正确的奥论导向和创造导向,做好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覆盖、维护、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管理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二十)负责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竣工的验收;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负责乡镇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核和日常监管;负责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和规范播放的日常监管。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克拉玛依西街652号
办公时间:10:30-13:30 15:30-19:30 (星期一至星期五 北京时间)
负责人:谢金燕
联系电话:0991-485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