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低收入群体医疗救助救助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
(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址:克拉玛依西街652号
办公时间:10:30-13:30 15:30-19:30 (星期一至星期五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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