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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2024-07-25 17:31:07     发文单位:   点击数:  
 索 引 号  58475079-5/2021-00000  发文机关  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7-25
 发文字号   体裁分类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标 题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区城市管理局 (区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城市管理及行政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城市管理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提出城市管理改革措施和办法,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进程。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共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权限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核;负责对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权限内公共照明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景观灯光等亮化、美化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权限内城市垃圾清运许可工作;负责对权限内城市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经营和权限内燃气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应急管理工作。

(七)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实施全区重大执法活动,查处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八)组织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

(九)负责编制市政、环卫基础设施维护费及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置、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市政基础设施、环卫设施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负责公厕建设和管理工作;城市主次干道、巷道道路占用许可;城市主次干道、巷道道路挖掘的许可;许可范围内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进行其他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及垃圾、冰雪收运,清运设备(施)采购、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克拉玛依西街652号

办公时间:10:30-13:30 15:30-19:30 (星期一至星期五 北京时间)

负责人:何慧

联系电话:0991-879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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